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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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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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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至3日进行集中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地点及考生名单
各招录调查总队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考生名单以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各招录调查总队的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二、面试确认
考生务必于2月6日17:00之前通过电话方式与各招录调查总队进行面试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职位,将由各招录调查总队从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对已经进行过电话确认但面试当天缺席者,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每天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00。面试当天,考生请于8:30前到达候考室,超过8:50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面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3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计算机水平证明。
3.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需粘贴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成绩单;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招录调查总队同意,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待业人员需提交户口或档案所在地街道、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国家规定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交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 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各招录调查总队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照片以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或招录调查总队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其中,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2:1),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请各位考生提前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问题,请咨询各招录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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