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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报考2012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发布:山西省公安厅 时间:2013/1/18 18:09:11
关于对报考2012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 定向招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为确保对2012年 政法干警招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内容 (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察对象在校期间、服役或工作期间的表现;
(三)考察对象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四)考察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否符合任职回避的条件和要求;
(五)考察对象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已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二、组织实施
(一)山西人事 考试网发布考察人员名单,考生本人下载相关表格,根据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考察请求; (二)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安厅提交《考核 政审表》 (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其他书面材料。考核政审表要对每个考察对象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和不宜录用的要举证并充分说明理由。 三、考察方式 (一)考察对象系报考 本科教育二学位、法律硕士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由其原所在高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就第四条“考核内容”中的第一至三项内容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考察对象系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由其所在单位(已就业的)或民政部门(未就业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就第四条“考核内容”中的第一至三项内容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考察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由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派出所就第四条“考核内容”中的第四、五项内容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本科二学位、法律硕士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本科教育二学位试点班/法律硕士)考核政审表》或《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 2.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二)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 2.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参加考察的考生务于2013年1月25日(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将《考核政审表》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山西省公安厅政务大厅(太原市五一路上官巷口)。
六、有关要求 (一)考察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要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除考核政审表外的其他书面材料必须由审查单位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审查单位印章。 七、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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