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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评] 这里的农民何以自愿“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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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0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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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农民何以自愿“上楼”——社会管理创新经验系列之三
编者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的集中反映。新时期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半月谈杂志社策划“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系列稿件,汇集各地社会管理实践,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我们欣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正在加深,社会建设的文化与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城市化起步较早的东部沿海地区加速拆除城乡壁垒,针对城乡统筹中暴露出来的“被上楼”等问题,进行了诸多创新型探索,使农民真正变市民,让农民真切享受城市文明。
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
城市化的关键,是人的城市化,大量的农业人口要转化为城市人口。在这个过程中,发展面临“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等问题,东部沿海部分地区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撤村建区”。
浙江杭州市确立了“经营农村”理念,以村庄整治、农居优化、土地整理为切入点,促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在下属五个县(市)探索“三个置换”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
另外,在市区8个城区推行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社保同步操作的“二合一”模式,五县市则是“二选一”或“二合一”。大批农民搬离农村宅基地,住进城里公寓,得到物业管理服务,政府发给房产“三证”,享受到社保、医保服务。
江干区67岁的农民谢大伯告诉半月谈记者:“家里共4口人,现在城里拥有一套300平米的大房子。我们全家只住100平米,将200平米出租。不种地也不养猪,一年光房租就能收入好几万元哩。”据了解,该区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每户可以分到两到三套房子。63岁的丁桥村民傅大根说,政府为拆迁户办了社会保险,现在每月可领到一笔“退休工资”,看病也有保险。每年还可以获得村里“留用地”开发经营收益的分红。
桐庐县横村镇双溪村柴阿木家是低保户,他本人肢体残疾,妻子有精神智障。原住房屋顶及墙体多处破损,遇到台风或恶劣天气,需要搬到村委会去住。后来在政府的救助下,用宅基地整理补偿的钱,在横村镇上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公寓。他到镇上一家企业打工,另外,还出租了一间房,家里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建不建,怎样建,农民说了算”
一些地方在“撤村建区”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被称为“被上楼”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群体性SF、甚至农民自杀以示不满等恶性事件,引发强烈的干群矛盾冲突。如何避免此类现象,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做了很多探索,他们提出这样的理念:“建不建,怎样建,农民说了算。”
杭州市在征地拆迁中“先建后拆”,先造新房,从征地拆迁到安置房建设的每个环节都交给农民“决策”。如何规划,用什么材料,选谁来施工,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农民先看到新家园,觉得好,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农民觉得不好再改进,直到农民被完全吸引为止。
自己的新村自己建,激发了农民群众极大的热情。集士港镇祝家桥村建成了1万平方米的农民新居,没占用一分耕地,镇村未出一分钱,政府也未参与拆迁,全部由村民自己完成。“招标、施工队都是由村民自己选的”,村民张阿娥说:“为定方案,我们都不知道开了多少次会。”
宁波市鄞州区确立了“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的“四民原则”。旧村拆不拆,新村建不建,怎样建设,都由农民说了算。将村庄划分为几个街区,每个街区的几十户人家自己拆、自己建,资金、利益分配等问题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只要有一户不同意拆迁,整个街区就都不建。
该区在8年时间里,共投入资金超过104亿元,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新村建设规模达到1000多万平方米,为农村居民提供了8万多套新房源,入住农民达11万多人,实现了“零强拆、零SF、零事故”。鄞州区同时规定:对农居小区建筑层高在5层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140元的补助。目前该区多层公寓式住宅占总量的77%,共节约土地2200多亩,节地率达到42.3%。
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
农民变市民,农村变社区,城市扩容需要土地。不少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化解当下不断加剧的土地矛盾,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具体程序上要真正凸显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实际效果上,要真正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杭州市在“三个置换”试点中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除国家和省留成部分外,全额返还所在乡镇,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有专家指出,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让农民共享并逐步扩大“土地剪刀差”带来的利益,共建共享城市化的好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贾生华教授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农村土地的商业价值。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得到保障,这是城市化进程中引发政府和农民尖锐冲突的根源所在,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同时,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再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也有专家认为,土地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价值说成完全是农民的,要全部留给农民,不够客观,政府获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导下,农村变成社区,政府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才使得这一地块越来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开展的城乡统筹工作中,不少地方给村集体有10%的留用地,规定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专门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给村民分红;有的乡镇给每户征地拆迁农民赠送商铺产权等。使失地农民有稳定、长久的财产性收入。很多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在政府主导规划下,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2期,记者 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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