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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2011年宁波市镇海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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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1: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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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0〕14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报区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0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9人
小学教师共38人:语文20名、数学6名、英语2名、科学2名、
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2名。
初中教师共2人:音乐1名(舞蹈方向)、体育1名。
特殊教育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下列1、2、4、5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报考幼儿园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下列1、3、4、5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报考特殊教育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第6项条件者即可。
1、镇海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应聘报名时如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允许应聘,但须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非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镇海区内中小学任职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镇海区户籍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中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镇海区户籍在宁波市内幼儿园任职(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镇海区内幼儿园任职(具有镇海区户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任职年限二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并仍在岗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4、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5、其它师范院校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6、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宁波市生源的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毕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日——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2011年镇海区定向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所列的其它八项材料)。
4、缴纳考试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7日—8日地点:镇海区教育局组人科313室
(二)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幼儿园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声乐、舞蹈、美术):综合素质=30:10:40:15:5
中小学音体美三科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20:30
中小学除音体美之外科目(特殊教育)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40:10
2、笔试时间:3月12日下午12:00——15:00(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镇海教师进修学校(镇海环城西路203号)
4、 笔试由镇海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社会时政 等);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包括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辩析等);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 及教材教法等)。
5、面试:招聘人数少于5人、5(含)-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4、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以满分100分制计,笔试合格成绩一般为60分,如果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所有人员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笔试合格成绩为该学科全体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面试人员电话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讲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以满分100分制计,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
(四)考核录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2、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录用手续。由各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办理事业录用手 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 理。
3、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人事局。
2、报名材料清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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