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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在押人员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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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21: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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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与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提出切实落实新刑诉法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2012年12月23日 19:09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作者:杨婕 朱丽晨


  中国警察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杨婕、朱丽晨报道:22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就公安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在押人员权利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人员认为,近几年,公安监管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不单在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突破,更在执法理念上有了提升。公安监管部门为律师行使会见权、辩护权,发挥辩护作用提供了良好服务。希望公安监管部门进一步履行好平等服务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看守所法定职能作用,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新理念、新要求落实到工作中。

  会议强调,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公安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日常医疗制度、伙食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依法办理提讯制度、牢头狱霸防范和打击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救济途径和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权利。

  会议指出,公安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法学界沟通联系,研究吸收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把法学界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好、把专家学者在公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好。全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法学界参与公安监管工作的渠道,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监管工作。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侦查监督厅和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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