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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赔案司法解释出台 醉驾事故交强险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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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2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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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赔案司法解释出台 醉驾事故交强险须赔2012年12月21日 18: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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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损赔案司法解释出台 醉驾事故交强险须赔偿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今天(21日)开始,《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包含了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审判中涉及的醉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疑难问题做出了回应,并对赔偿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赔偿范围不够明确,对于医疗费用、精神损害等是属于"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精神损害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范围,已经以列举的方式加以明确。新规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使受害人的损失填补更加合理,也避免了损失范围过大、道路交通参与人负担过重等等问题。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卢涛:这个司法解释明确地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作出了解释性的规定,具体说明了哪些类型属于人身伤亡,哪些属于财产损失,解决了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到比较有争议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等损失到底是属于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


  此外,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违法情形也经常出现,发生事故之后,往往容易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从今天开始,如果驾驶人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情形下,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即12200的范围内给予限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姜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受害人从交强险中获得及时的人身损害赔偿。另外一方面,将追偿权赋予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公司的能力,会对行使追偿权更为有利。
  根据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超过民事一审案件的10%,到了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更是超过了40万件。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所占的比例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处于较快上升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今天实施的司法解释前后经过了两三年时间的讨论,今年3月份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9个多月的酝酿,交通事故新规将对形成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张新宝:解释在很大的程度上面解决了过去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多考虑到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醉酒、吸毒等,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但是这次规定还是要赔的。(记者李欣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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