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3633|回复: 36
收起左侧

[其他方面]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8 16: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Img271096601.jpg

这都会被判刑 司法机关还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 可笑之极  要是一名警察这么做呢? 是不是就是公正执法了呢 ?
难道就纵容小偷偷 小偷抢 不去管? 等警察来抓 谁能抓到  
社会是怎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6: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这就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10-12-28 17: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实而言,小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已经不必说了。虽然他是在做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死亡对他的犯罪行为而言确实有点大了(只能怪他命不好)。法院的判决已经是缓期执行了。所以也并不过分。但是可悲的就是当事人了。犯罪的罪行不至于到死的地步,见义勇为的碰上个短命的。冤孽啊!没办法,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命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7: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谁的谁


    要换言之 这抓小偷的是个警察呢? 同样的手段 同样的人 就是不一样的身份。  是不是还会有表彰或者立功呢?
发表于 2010-12-28 17: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认为是见义勇为,最多见义勇为的行为过当了一些,也不能是过失致人死亡啊?为什么?为什么?谁能解释解释啊?法理何在?法律何在?抗议!
发表于 2010-12-28 17: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我老师的话讲就是:法理人情.

他的做法没错,但小偷死了,这是事实.  法庭要考虑小偷家人的感受,给他们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0-12-28 1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过失杀人来说,这已经非常轻了.完全考虑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下才这么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小杨铜学


    要是这见义勇为的是警察呢?
发表于 2010-12-28 2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待于健全
发表于 2010-12-28 2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29 08: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2-29 09: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0-12-29 09: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警察的话发现罪犯的时候抓捕罪犯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导致罪犯死亡那就是过失吧
发表于 2010-12-29 1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犯罪
发表于 2010-12-29 1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健全,没办法!有时候很多事都很难说清楚!
发表于 2010-12-29 15: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扬帆破浪


    警察的话就属于正在执行公务,具体的判决要靠法官了。
发表于 2010-12-29 16: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0-12-30 0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在理
发表于 2010-12-31 15: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在条件上本来就有优势,制止小偷的行为一定要用皮带吗?不能采取别的方式吗?
发表于 2011-1-15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6 11: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看到贼我也不管了,这判决伤人。
发表于 2011-1-16 11: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jaiyou
发表于 2011-1-16 1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杨铜学 的帖子

判罚的是够轻了。可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却是毁了他一辈子!当以后,他看到类似的情况时,他会再站出来吗?我想是不会的。我会吗?我想我也不会了。你会吗?我想你也不会了!我们不能因一时的热血而毁了我们的一辈子!我们可以见死不救,因为我们救的时候没有法律保护我们,我们可以不乐于助人,因为我们乐于助人的时候往往被救助的人所伤害。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是个多么好的例子啊。人,必须聪明。只有聪明了才能帮助到别人。而不是凭借满腔热血!或者就麻木下去吧!
发表于 2011-1-16 1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认为,小偷的行径已经构成抢劫了!
发表于 2011-1-21 0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没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7 16:36 , Processed in 0.18630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