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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根据队伍建设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 编制管理人员。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8号,前身为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中心主要承担我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难)侨接待安置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涉侨纠纷动态;协助开展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 教育;协助开展涉侨新闻、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络工作及提供稿件等;承担印支难民职业 培训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提供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适应中心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拟进行公开招聘。本次招聘共2人,均为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组织策划、人际沟通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敬业、协作精神。 尚未结束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或广东侨网( http://gocn.southcn.com)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外语水平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指定邮箱: terryczw@126.com;或用快递形式邮寄到指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8号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0105。 咨询电话:020-87353738联系人:陈先生 2.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 (二)资格审查 中心人事部门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3,发出笔试通知,并电话通知笔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三)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定于12月25日,笔试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12月30日。 接到笔试、面试通知的应聘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带齐报名材料中的原件。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考评小组不低于5人(奇数),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最终得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全部笔试、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 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信息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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