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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11号)精神,现将辽宁省省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在报名时提供给学校进行验证,相关资历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辽宁省实验学校负责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省 教育厅、沈阳师范大学负责督促检查。
三、招聘方式 本次均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二)考试考核方式岗位招聘工作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至第三日15:00截止。 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报名,填写电子报名信息表,带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号,辽宁省实验学校办公室302。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3.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教师基本素质(基本文化素养、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笔试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笔试地点:辽宁省实验学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经沈阳师范大学审核,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上公布。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的时间持报名信息表到辽宁省实验学校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面试方式:问答、展示、试讲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素养、专业技能及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经沈阳师范大学审核,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5.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实验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