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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岗位 招考名额7名,其中招聘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名;选聘驻外招商分局负责人5名。 二、范围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选聘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招(选)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报考办公室岗位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驻外招商分局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选聘人员须参加工作五年及以上并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具体岗位资格要求见下表: 招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选聘名额 | 专业 | 学历 | 其他资格条件 | 办公室 工作人员 | A1 | 1 | 中文、新闻 | 本科 及以上 | 英语水平 6级及以上 |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 A2 | 1 | 工民建、建筑、土木工程 | 专科 及以上 | | 驻外招商 分局负责人 | B | 5 | 不限 | 专科 及以上 |
四、工作程序 招(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 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 面试、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45元/科。其中报考A1岗位的还需要提供英语六级水平资格证书,报考A2岗位的还需要提供建筑设计施工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报考B岗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介绍信中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工作时间和近两年考核情况)。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 10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综合楼二楼东)。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选)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选)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知识、省情、时政等。 3、面试:根据岗位招(选)聘计划数按1:2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选)聘对象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招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4比例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选聘人员按5:5比例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4、 体检:招聘人员须参加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下同)。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后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核: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选聘岗位按选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招(选)聘人选。 7、聘用管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递补。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优秀等次的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人员身份、 编制关系、工资福利供给渠道维持不变。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