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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大家说,这周会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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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5: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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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啊河南,你什么时候会公示啊!我们省的领导真是耐住的气,居然一直不公示也不知道他们都在干什么?不管怎么样先公示再说啊!难道他们就不知道有的省份已经开学了吗?领导们真是有耐心真能沉住气,可怜了我们这些个莘莘学子们还在苦苦的煎熬。
发表于 2010-11-29 15: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抢个沙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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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5: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要急嘛,这也是锻炼心志的一个好机会嘛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1-29 17: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1-29 17: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gif
发表于 2010-11-29 1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雨 于 2010-11-29 18:21 编辑

今天我往省公安厅打电话了,他们说很快就公示了,然后我说,“很快是多快啊,这周可以吗?别的省都结束了,就差河南了”。他们说,“可以的,别着急”。同志们,咱们能不急吗?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招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所报考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联系。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空缺职位,要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未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与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上的,我们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补录资格。附: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1: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发表于 2010-11-29 17: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雨 于 2010-11-30 08:36 编辑

今天我往省公安厅打电话了,他们说很快就公示了,然后我说,“很快是多快啊,这周可以吗?别的省都结束了,就差河南了”。他们说,“可以的,别着急”。
发表于 2010-11-29 17: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莫非这周要出!真快啊!快死球!!
发表于 2010-11-29 1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河南公示了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1806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招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所报考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联系。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空缺职位,要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未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与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上的,我们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补录资格。

附: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发表于 2010-11-29 18: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河南公示了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1806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招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所报考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联系。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空缺职位,要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未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与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上的,我们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补录资格。

附: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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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发表于 2010-11-29 18: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梦了好久终于把梦实现。
发表于 2010-11-29 1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了啊 ,看河南人事网啊
发表于 2010-11-29 18: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招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所报考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联系。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空缺职位,要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未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与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上的,我们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补录资格。

附: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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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发表于 2010-11-29 18: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周公示,12月20号能开学。
发表于 2010-11-29 18: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公示了,真好
发表于 2010-11-29 2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牢骚着牢骚着他们受不了了就公示了
发表于 2010-12-6 21: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安徽都公示都结束半个月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入学呢?
发表于 2010-12-6 2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还不着啥时候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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