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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 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热爱公安宣传工作,勤奋刻苦,爱岗敬业,主创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程序。 5、在长沙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6、岗位资格要求: 文字编辑岗位一(2人):限招男性,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1人从事新闻宣传工作;1人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文字编辑岗位二(2人):限招女性,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1人从事思想政治与警营文化工作;1人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网络技术岗位(2人):限招男性,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计算机软件或应用专业学历,有国家认证的计算机软件从业资格证书(1人从事舆论引导工作;1人从事网络维护工作)。 影视岗位(1人):限招男性,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摄影、摄像工作 经验或技能。 7、具有汽车驾驶、摄影、摄像等技能和新闻单位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工资待遇 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的,每月增加聘龄补贴30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长沙市八一路175号怡海大酒店(省公安厅对面)811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 3、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安基础知识、 申论和计算机应用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与聘用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体检: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聘用计划数2:1的比例(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 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与省公安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陆洋剑、刘炜 联系电话:0731-84590610,84590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