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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qywer 于 2010-11-7 17:35 编辑
2008年第一批政法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再次强调转发~~~
第一批政法干警试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通知已经下达, 这个外省的,其他省市的朋友可以参考关心一下,党和政府对政法是很重视的~ 注意加颜色字体的内容,很爽哦~~ 关于认真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08级试点班学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8]28号,附后),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业人才,从根本上规范公安机关进人机制,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按照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等有关程序,委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我区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培养了223名学员,经过两年的学习训练现已毕业。之前,学员、学校、公安厅政治部及定向公安局四方已签署了《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定向内蒙古公安机关)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四方各执一份)。现就毕业生报到上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毕业生223名(名单及定向单位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就业通知书、毕业证到定向派遣单位报到。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到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及组织部门直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录用毕业生的盟市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局要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分配,妥善安置并尽快上岗。
二、保证专编专用。此次录用人员所需政法专项编制,自治区编办根据定向毕业生名单另行下达。各地要保证专编专用,一律不得挪用,切实做到政法专项编制与定向毕业生、录用单位一致。
三、坚决落实好定向政策,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各盟市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局要积极主动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做到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报到的毕业生,要依照协议严肃处理,将有关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提供给公务员主管部门,列入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的人员范围。对于违反定向政策,擅自将试点班毕业生异地安置和使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此次录用的人员不再进行岗前集中、统一培训,不再参加新警授衔培训,定职定级后即可上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各盟市公安局被装部门要将他们的被装计划尽快报自治区公安厅计划财务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警服、配发相关警用标志和器材。
五、2008级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报到上岗时间截至2010年8月31日,各盟市公安局要在9月15日前将接收安置情况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对于违反《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定向内蒙古公安机关)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无正常理由未报到的,要将具体人员名单、定向单位等信息同时报送。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是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公安警(院)校培养毕业的第一批学员,今后,各地自然减员空余编制原则上要用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接收录用毕业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签署协议的定向单位积极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自治区将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负责任违反定向政策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从字面上理解的话,试用期是没有了,
因为社招普警都是试用期完,转正后才授警衔,
这个通知上面写的是毕业报到后直接转正定级授警衔~~~
具体情况,请关注你认识的08级政法干警,或者问当地就业的政法干警同志~~~ 仅供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