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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公开招聘对外宣传工作人员1名(非 编制内)。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GCD,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房地产管理、法律、中文、新闻或者行政管理专业,有2年或2年以上的工作 经验(熟悉国土、房管业务者优先考虑)。文字组织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舆情的能力。 3.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并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2.地点: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14楼政工科。 3.应聘报名时,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有关证件(含身份证、 毕业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资料填写应真实、准确。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1个月; (二)试用期满,条件符合要求者签订聘用合同;基本工资:本科学历2300元/月,硕士学位2500元/月;奖励金400元/月。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休假等福利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用工手续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交通自理;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3346169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4楼,邮编:51003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