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211|回复: 0
收起左侧

河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4 08: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厅属8个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二、招聘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我厅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河南省省水文水资源局16名,漯河水利技工学校 2名,信阳水利技工学校 6名,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5 名,郑州水利学校4名,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2名,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2名,河南省石漫滩水库管理局3名。
    (二)招聘职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2、招聘职位及应聘资格(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由河南省水利厅与厅属8个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
    (二)招聘信息发布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水利厅外网和用人单位网站发布公告。   
    (三)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见附件)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而且必须是所学专业的相关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各种获奖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到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在《河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于2010年10月22日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河南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统一组织。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2010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作文,满分为100分,时间15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在河南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水利厅。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试用期和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0371--65900307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电话:0371--69151855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详细内容可点击(请保留):http://www.hnaa.com.cn/servant/shiyedanwei/20101013/servant_6178.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9-21 02:48 , Processed in 0.12320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