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958|回复: 0
收起左侧

[活动|公告] 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2 1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13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9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20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本市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含纳入沈阳“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以及在其他城市从事“三个计划”的沈阳户籍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ZB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政审)人选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9]160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市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市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
    对职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五。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查阅,见附件六。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已报考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10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10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至25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见附件五。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河区八纬路25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考试办(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8日8时至9月18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法警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8158676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238215
    考务咨询:22532562
    报名技术咨询:23447326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rar文档)
======================================================================
附件一:2010年沈阳市党群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二:2010年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三:2010年沈阳市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四:2010年沈阳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五: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六: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七: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八: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3 16:07 , Processed in 0.15364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