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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新疆区轮台县2010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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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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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缺员问题,大力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自治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表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或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年龄30周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面向本县、巴州或全疆招考(详见职位表)。
三、招考人数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信息化中心4名、轮台镇社区1名、轮南镇社区1名、红桥社区居委会5名、拉依苏社区居委会5名、业余体校1名、文工团7名、县第一幼儿园6名、县第二幼儿园4名、县财政局国库股1名、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科2名、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名、县杏子研究中心1名、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4名、县人力资源市场1名、县广播站1名、县电视差转台1名、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名、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室6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名、县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室2名、县农村饮水供应站1名、群巴克镇卫生院3名、策大雅乡卫生院4名、塔尔拉克乡卫生院1名、铁热克巴扎乡卫生院3名、野云沟乡卫生院4名。详情见《轮台县201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享有公民的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符合体检标准,能承担正常工作;
5、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汉族考生对待;汉考民(维吾尔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报考本民族职位,笔试以维吾尔语或汉语为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年龄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招考职位专业、学历要求的考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各类资格证书;
8、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辞聘、离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5、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6、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ZB、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予以确认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网上无查询结果的须提供毕业院校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考生只允许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可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本简章之规定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31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联系电话:0996-4682368
3、招考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每次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
(二)笔试
笔试采用维汉两种文字。
1、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视考生总体成绩确定,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文体、卫生、教育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各职位报考人数不低于应招人数的3倍,否则依次按比例递减职位数。如仍达不到此比例者,视考生考试成绩确定。
3、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以下几种情形:①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面试使用非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考生面试加5分;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学生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笔试加5分(必须提交县团委的正式证明和志愿者证明),自治区选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既是少数民族又是志愿者只享受一次加分;③报考卫生系统考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上加5分。④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因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享受加分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报考职位考生总体情况确定,《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记入笔试成绩。
6、笔试时间及地点
①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准考生为准)。
②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按时参加考试。
③考试用维汉两种文字。
(三)面试
面试用维汉两种语言。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数和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教育、卫生和文体系统职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他职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面试须用汉语面试。
1、面试时间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请登陆轮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xjlt.gov.cn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到,并在面试正式开始以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点集中,面试已开始尚未到达候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证件原件退还给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中的任何一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教育、卫生和文体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情景化形式进行,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4)面试费每人40元。
3、总成绩计算
(1)教育系统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卫生系统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文体系统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4)其他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请在总成绩公布后七日到报名处或致电0996-4682368查询,也可登陆轮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xjlt.gov.cn查询)。对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若体检者提出异议,由县纪检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陪其赴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轮台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提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七)审批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考核以及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填写《轮台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审批表》。
2、所有新招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录用资格。
3、新招考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4、新聘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新招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分合格、告诫、不合格三个等次。试用期满考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考核为告诫等次的,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一经发现,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招考规定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及考生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轮台县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6-4682368。
轮台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4692156。





轮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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