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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 根据《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4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在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安排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024-23128973 法院系统:024-22696036 检察院系统:024-86686550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