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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7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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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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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市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7人(详见《2010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9年6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1964年6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0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为一般性岗位和特殊岗位,一般性岗位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特殊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前置)的方式进行。面试前置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在统一报名后,先行组织面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一般性岗位须在网上缴费;特殊岗位的笔试考务费待面试结束后收取。
统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6月11日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12日
具体办法: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特殊岗位的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暂不网上缴费),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登录招聘单位网站(详见《需求表》)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及面试方案等信息,并按要求进行面试。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6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其他不参加笔试的,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一般性岗位为1:3,特殊岗位为1:5)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一般性岗位的,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特殊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6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身份证、学历证书、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三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主要考察从事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卫生类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考察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一般性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特殊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相应核减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单位网站(网址详见《需求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一般性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笔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pb.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1875322027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其他时间如需咨询请将问题发送到网上邮箱:qdsyzp@126.com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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