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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364名教师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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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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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原中山市人事局《关于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1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36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0年中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
(1)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职教师。
①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普通高中招聘的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紧缺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3)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2.职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2—23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30—下午4: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
3.报名方法:报考者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8、2009年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招聘需出具校方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提供同版小一寸照片电子版)。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传真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4.打印准考证。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70分(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师德规范、时事政治;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时事政治。报考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2.面试。
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为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的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主要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试教)、个人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
面试时间:2010年7月4日(星期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评委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评分,去除最高最低分,其他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得分。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综合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继[2007]2号)执行,体检医院为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等。
体检或考核人员不合格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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