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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0年非 编制教学辅助人员内部调配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学校要求,于即日起就空余岗位进行2010年第一批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含管理助理、实验助理、政工助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招聘部门、岗位及职责、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农业大学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 525622914@qq.com,由人事处转用人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至17日。 2、初选:用人单位组织业务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水平考核,按每个岗位1:2比例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参与初选人员往届毕业生应带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带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院系及专业情况等材料以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初选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21日,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3、 面试:各用人单位于5月25日前按将初选结果及初选合格人员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4、公示:人事处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作为拟聘人员。 5、 体检:拟聘人员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雅安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6、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社会保险及聘期管理参照《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和《后勤非编制专业技术和管理助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川农大校人发[2010]4号)规定执行。 2、聘用期限:3年。聘用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或在校内进行调配。 3、在聘期间学校不负责解决住房,按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作为住房公积金发放。 4、在聘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费用自理。
附件: 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