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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5月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2名教师职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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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9: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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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0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92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的20家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0年5月份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0届毕业生,含尚未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下列五类毕业生:(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生源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户口的在职教师。
《计划》中“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杭州城区户口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0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10届毕业研究生和全国重点大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被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非全国重点大学的201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被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被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4.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5.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以外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四、调整报名
2010年5月15日报名结束后,5月17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5月18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
经调整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等情况特殊岗位的,经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批准后予以开考。2010年5月19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2010年5月21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为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朝晖路169号)。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长青
联系电话:(0571)87063751


附件:
杭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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