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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0年招聘编外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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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1: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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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合肥市公开招聘蜀山区人民法院编外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
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合肥市公开招聘蜀山区人民法院编外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书记员工作;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经验或从事网络维护管理经验,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8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1)、有网络维护管理或其他专业技能的;
(2)、高等院校书记员专业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有关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和有关学校证明。
应聘者应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上午9时至5月12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4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网上下载并填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发现代替报名参考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有关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共100分)
(1)手写文字录入。主要考察听写和看写两方面的录入水平(40分);
(2)计算机文字录入。主要考察听打和看打两方面的录入水平(6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不足30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面试考核(100分)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80元。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合人发【2003】254号)要求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考核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用为蜀山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的书记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定为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2、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收入按照不低于2.5万元(含基本养老等各类险金)执行。
3、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聘用制书记员在任期内被解聘后,不再保留聘任期间的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5357792(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杜卫根)、5121083(合肥市蜀山区人事局,联系人陆丽梅)。
2、查询网站:(www.ssrsrcw.cn)蜀山人事人才网。
3、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事局
2010年5月4日

蜀山区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rar(5.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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