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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学院概况: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省属重点高等技术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5年。学院现有教职工334人,高级职称126人,中级职称92人。四十多年来,经过学院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现已设有烹饪系、酒店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楼宇工程管理系、工商管理系,37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先进,拥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71个。是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省职业 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 培训先进单位,并设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招聘时间: 招聘工作自2009年4月开始,至7月底前结束。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熟悉本专业相关知识,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3)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 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具备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5日9:00-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4月25日11:00-30日14:00 2、报名方式: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要求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 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院初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学院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 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笔试:应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举行的公共科目考试。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上午8∶30-11∶00 2、面试(考核):在面试前一周确定面试方案,根据面试方案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内容包括主要是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一般采取试讲和面试官提问的方式进行。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面试评委由集团、学院共同组成,评委9-15人,集团纪委派人员全程监督参与。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学院设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3、考核体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考核组由2名以上学院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拟聘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5、签订聘用合同: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与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六、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不合者不予聘用。 (1)试用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期待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奖金与工作绩效挂钩,其它福利与院职工同等待遇。 七、监督检查: 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商业集团的领导下,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