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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滁州市2010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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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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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皖人社发〔2010〕31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70名,其中县以上党政群机关32名,乡镇机关117名(含优秀村干部计划3名,选聘生和“三支一扶”计划17名),公安机关43名,森林公安机关5名,司法机关28名,法院系统50名,检察院系统58名,参照管理事业单位9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8名。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启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同)统一组织,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分级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滁州工商、地税系统招录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纳入我市统一组织实施,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全市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有关招考的有关政策、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标准和信息等,详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人社厅网站、滁州市政府网站、滁州人事人才网、滁州先锋网上发布的招考信息。由报考人员查询。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另行规定);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9;④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0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县(市、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0年5月1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0年5月1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1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5月26日至5月2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选聘生和 “三支一扶”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要求特殊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16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此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送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市以下(含市)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滁州工商、地税系统,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论坛)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市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县(市、区)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招考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发布信息的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机关相应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0550--3022415(报考政府部门政策咨询)、3044060(报考党群部门政策咨询),3022253(考务咨询),3044060,3028743(监督举报)。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3044060。


附件: 合肥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56.5 KB, 下载次数: 52)

发表于 2010-4-29 08: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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