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5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5月14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任湘云同志(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联系电话:0830-319456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四川省公安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图书管理员、财务管理人员、外事工作人员、医生、护士等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名额比例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其中,2010年
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审查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有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图书管理员、财务管理人员、外事工作人员、医生、护士等岗位要测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教师岗位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仪表、气质。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警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四川警察学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考核和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警察学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0830-3104562
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纪委:028-86301165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28-86741450
四川警察学院纪委:0830-3107331
四川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