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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福建省永泰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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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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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精神,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永泰县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21名)
(一)初级中学招聘4名
1、音乐2名:同安中学、赤锡中学各1名;
2、计算机2名:葛岭中学、同安中学各1名。
(二)小学招聘17名
1、英语10名:清凉、岭路、富泉、梧桐、大洋、同安、丹云、嵩口、长庆、洑口等10所中心小学各1名。
2、音乐5名:东门小学、里岛小学,城峰、梧桐、大洋中心小学各1
名。
3、体育2名:里岛小学、长庆中心小学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一)小学:英语、体育、音乐教师岗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
(二)初中:音乐教师岗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音乐专业的毕业生;计算机教师岗位招聘永泰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新任教师应聘对象于5月29日在福州(具体地点待定)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上午9:00-11:00考“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总分100,下午3:00-5:00考“专业知识”,卷面总分100。“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详见附件),应聘者可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参加考试。
(二)笔试成绩计算及面试人选确定办法: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008年9月起在我县支教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相应专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照笔试成绩与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与考人数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内容:
1、报考初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为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的教材。
2、报考小学教师的面试内容为小学4或5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
3、面试内容包括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成绩计算办法:录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并按招聘学校前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名次予以录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8月前参加“三支一扶”在我县支教的毕业生、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录用。
(五)体检:拟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参加永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六)聘用:被录用的人员报到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不予聘用。被录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报考我县其中一个类别学校一个学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4月23日——5月6日在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高招办报名(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每人80元。
(四)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代理费由用人单位缴交。
本公告由永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91-24832227
永泰县高招办:0591—24855239

附件:1、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
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
2、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
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



永泰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含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决定。
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由各市、县(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为重点,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教师,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需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应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三、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市、县(区)负责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并择优聘用。
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自考办另行通知。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为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5月中旬,将所辖县(市、区)应聘人员数,汇总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于每年6月下旬,将考生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
五、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市、县(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和有关聘用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应将所辖县(市、区)当年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各市、县(区)在每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中,应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七、省属普通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笔试工作纳入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其它工作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二:
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考务(2010)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规定,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自考办承担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以下简称“教师招聘”)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现就2010年我省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招聘笔试科目安排
2010年教师招聘笔试定于5月29日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共设29个专业类别(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各市、县(区)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应根据拟招聘的岗位要求,明确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考试的具体类别名称(应在本通知附件公布的29个专业类别范围内)。
二、招聘方案的确定与公布
教师招聘方案由各市、县(区)制定并在4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应聘者咨询;各市、县(区)公布教师招聘方案的同时,将招聘方案报省自考办计算机信息科,以便在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公布。
三、应聘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应聘者可以根据本人需要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报考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属同一专业类别的岗位,但必须由本人确定在其中某一个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考试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所报考且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之间互相通用。
教师招聘笔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
1、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应在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的资格审查意见栏上盖章确认,应聘者持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
2、应聘人员笔试报考工作
应聘人员笔试报考工作由各市、县(区)自考办负责。各自考办在接受应聘人员报考时,要确认是否已经资格审查部门确认同意。工作人员采集的应聘人员报考信息(含摄像),相关表应经应聘者本人认真核对、确认签字后生效。
3、报考收费
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笔试地点与笔试时间
1、笔试地点:
安排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备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条件的考点中进行,考试保密级别按国家机密级执行。
2、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五、应聘人员的报考数据汇总与考场编排
各市、县(区)自考办应于5月10日前将考生的报考数据汇总至各设区市自考办;
5月11日至13日由各设区市进行数据汇总和编排考场。各地在汇总报考数据时,应对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编排考场;
5月15日前,各设区市自考办将编排好的应聘人员信息、报考数据、试卷申报表等上报省自考办。
六、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计算与发布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用人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以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七、教师招聘笔试咨询电话:省自考办考务科谢先生:
0591-876659288767226513178118648
各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好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报考工作,认真核对应聘者报考信息,严格按规范做好考前各项准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及省自考办。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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