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 |
西安市 |
雁塔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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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110503 |
3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大学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不限 |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10应届或2009年未就业、能按时取得派遣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0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到基层、艰苦地方工作锻炼,有较强的吃苦精神,有发展潜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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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2)新录用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工作未满5年不得辞职。 (3)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遴选。 |
吴昱 029-85582615 徐光华 029-85558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