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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长一律“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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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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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银海报道:记者3月22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针对前段个别地方发生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河南省公安厅集中开展了对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专项整治。省公安厅决定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采取坚决措施整改,严防再次发生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
  河南省公安厅严令,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要迅速查清事实,实施责任追究,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凡因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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