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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计算机等级要求职位的,另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运动员资质等级要求职位的,另需提供运动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 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 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1月1日早8时 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酒店3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4-86851352 路线一:由沈阳站乘210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二:由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三:由长客总站乘162或299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2012年11月2日早9时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资格审查现场告知 三、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 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2、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3、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签字。 4、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5、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六、咨询电话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024—86851352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