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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盘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0年盘锦市继续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地方规模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0名。 二、招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全日制省属以上普通高校(一批本以上)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特别是“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专业选择上以理工科为主。 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有远大抱负;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有关待遇和政策 聘期为一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基本待遇。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 2、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保险。 3、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聘用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以及本单位实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4、合同期满,当年参加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 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市内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企业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合同期满后企业需要的经劳资双方协商可继续留用,报酬由双方商定;自主创业的享受我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政策 (二)报名方式 (三)报名时间 2010年3月31日-7月31日 咨询电话:0427-2811505 0427-2810313
盘锦市招聘大学生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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