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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政法应届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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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1: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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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了辽宁的公告有对应届生的解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0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我想政法的应届生应该也是这样的,仅代表个人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坐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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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解释不错,很支持哈
发表于 2010-3-23 1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杨凡


    好好!这个解释真不错!
发表于 2010-3-23 1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yl2620233
                                                               国家对择业期的规定应该不是空话!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发表于 2010-3-23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 去年栽在户籍上面,  档案和户籍要同时在校!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ligaoke1988


    什么意思,那有的人上学去的时候就没迁户口的怎么办?
发表于 2010-3-24 18: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届没有审查是不是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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