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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156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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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6: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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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56名,其中招聘新教师136名、专业骨干教师20名。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委办〔2006〕3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一)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
(二)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09届毕业生;
(三)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3月6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符合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仅限部分岗位,详见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非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具有钢琴、舞蹈、绘画、唱歌等方面特长的优先;
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2)
五、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星期六)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0年相城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3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招聘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0年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09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专业骨干教师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并填写《2010年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申报确认表》。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两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招聘学校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或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xcqwjj.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两个岗位。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不得兼报。中小学教育所申报的两个岗位须为同学科。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应聘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考试
本次新教师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专业骨干教师招聘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面试考核。
(一)面试
1.面试时间为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日期统一安排后另行通知。
2.面试以说课或上课为主,体育、计算机、音乐、美术和职业类专业等学科增考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并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书》。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同一人同时录用两个岗位的,根据其填报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录用。另一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考试组织部门可在考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和笔试费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和“相城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资格复核通过者,经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十一、本简章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52(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182102(相城区教育局)。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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