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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就此次公开招聘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人事局和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共同组织。笔试、试教(或专项 考试)、 面试由学院负责实施,市人事局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职位:招聘职位共 20个(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9日—3月19日(周六休息)。 (二)报名地点: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原名株洲技术学院)办公室,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屋街,联系电话:0731-28276358,联系人:谢老师。 (三)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交纳报名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科目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 (一)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按15%折合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按25%折合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不再参加试教(或专项考试)及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俏专业经请示人事局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评分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试教及面试人选。 (三)专业教师岗位需参加试教,试教由学院评教委员会组织,应聘者授课30分钟,评教90分以上者方可入围,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已在我院代课的教师试教成绩可加10分)。 (四)校医、建施岗位不试教,但需进行专项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五)所有岗位需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面试包括: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六)试教(专项考试)及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 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八)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专业教师岗位试用期间将组织一次评教,由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九)公示无异议且试用期满综合评分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或调入手续。公示不合格或试用期综合评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