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担负全市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为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7名。现据《淮安 市公安消防支队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10]3号),参照《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法制岗位1名;
2、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岗位2名(限男性);
3、建筑消防安全审核管理岗位4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含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4、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履行岗位义务,服从分配。
5、体检合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不含就业推荐表等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1月31 日至2010年2月1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报名(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消防支队机关五楼副主任办公室, 联系人:宋主任、邱干事,联系电话:83123822)。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参照招录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由消防支队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0年2月4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 考证,参加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的笔试。若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用书不限,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其中:建筑消防安全审核管理岗位女性不超过3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后。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选,同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1.5倍的,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由消防支队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须参加体能测试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建筑消防安全审核管理岗位女性不超过1名),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治审查与考核,政治审查与考核参照《应征公民政治审查标准》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政审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体检合格后进行替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政审与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雇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 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雇用资格。 被雇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雇用人员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按照《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10]3号)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雇用资格,已经雇用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83123821
市公安局:83120377
市人事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1、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2、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3、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雇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4、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