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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广西区来宾市201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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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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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人(详见《2010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㈠、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㈡、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的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㈢、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
6.2010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内(从毕业证签发日期算起顺延两年止)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7.在来宾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计划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获得《服务证》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的程序为:报名→现场初试→单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确定聘用
1.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应聘人员统一参加2010年1月31日由来宾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的“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暨春季人才招聘会”,通过洽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双选会”信息请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0年毕业生出具学校证明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证明),4张同底1吋照片。填写《来宾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详见附件二)。
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现场初试。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在招聘现场进行简单初试。
3.面试、考核。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比较,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开考。个别岗位确实需要在当年补缺的(主要针对已列入《来宾市2009年紧缺人才目录》的专业人员),由招聘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面试。面试名单于2010年2月1日-2月5日报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于2月7日-12日在来宾人才网统一公布面试名单。
面试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类。综合类的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类的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员不低于1: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4.确定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从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
三、招聘的要求
㈠、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本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招聘对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批,凡不按规定按时报送招聘材料而擅自聘用人员的均属违规进人,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均不予承认。
㈡、各单位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公示工作。拟聘2008年毕业的人员,务必在2010年5月30日前上报聘用审批材料;拟聘2009年以后毕业的人员,招聘材料应在2010年7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审批;所有相关招聘工作原则上在7月30日前完成。
㈢、所有拟聘人员均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核查,对于学位证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应出示学校证明,并在2010年10月3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㈣、公开招聘(双选方式)工作中的聘后管理、纪律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㈤、本公告由来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78510
联系人:陈婧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来宾市人事局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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