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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浙江省桐庐县2010年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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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2: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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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2010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桐庐县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面向2010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本科基础上201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招聘中学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教育系统新进人员一律按照《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遵循“以编制为前提,以需求为基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计划15人,详见《桐庐县招聘中学教师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中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本科基础上201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3)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限浙江省生源。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桐庐生源。
3. 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2年1月4日期间出生)。
4. 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⒈发布招聘信息:在桐庐县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以上两网公布。
⒉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1月4 、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大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不开考的岗位和核减的招聘计划将于2010年1月10日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布。
⒊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桐庐县城关初中,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学科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说课、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⒌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有不合格的,按各学科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⒍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⒎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5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3天 前,本人自动放弃(经书面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考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替补,其中体检替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替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必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 不再替补。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五、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人事招聘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桐庐县招聘中学教师计划.xls(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0571-64224003
桐庐县人事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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