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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高度重视大学生的 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是江苏省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层次与工作水平,决定公开招聘2010年学生专职辅导员7-9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10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原则上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研究生学历应为211院校或全国重点大学。 2、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4、专业学习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或六级425分及以上。 5、综合素质较高,有高等教育阶段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身心健康,品貌端正。 7、2010年6月份之前硕士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七个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与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应聘程序 1、应聘者应填写《江苏大学2010年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此表请在附件处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含本科以上各学历学位层次)、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的复印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学校名称+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 2、学校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于2010年1月11日前发出通知。对初选未通过者,恕不一一相告,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学校校验证书原件后组织笔试、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 面试等,最后确定拟聘人员进行 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所有招聘工作在2010年1月20日前结束。 4、拟聘人员报到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者,聘为学校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2010年1月6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 编:212013 联系人:石昌瑞老师 电 话:0511—88780051 E-mail:fdy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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