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2)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毕业院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尚未正式就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提供的最高学历和对应的专业(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共10名,其中:元坝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名;元坝区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附件2)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下同),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时,财政管理岗位统一报考,暂不指定具体单位,每个环节均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再分别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岗位按招聘岗位报考,各环节均按报考同一单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2009年毕业尚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正式派遣的报考者需书面承诺无正式工作单位。
3.提交材料。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旧版临时身份证,下同)、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证件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各1份。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
的依据,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本区事业单位及其招考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以所需学历、专业相同的招聘岗位总数计,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0年1月5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www.ybrsrc.gov.cn,下同)向社会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月8日9:00至18:00在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公共基础知识》由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情可以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财政管理人员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动物饲养、育种与繁殖、防疫与检疫,基础兽医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0年1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月15日前到区人事局职称管理股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月18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0年2月5日前报区人事局备案。面试总分以100分计。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随面试人员名单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人员确定。由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学历、专业要求相同的招聘岗位招聘总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被确定的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随笔试成绩一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面试费80元。不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由主管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总额,按照学历、专业要求相同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学历、专业要求相同的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类岗位的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区人事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所出现的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相关材料,单位与2010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区人事局的确认通知,由主管部门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职称管理股 8723928
区人才交流中心 8724607
区财政局
8722293
区畜牧食品局
8722294
(二)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8722447
附件:
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 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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