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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0年度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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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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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其中,普通中小学招聘70名,中职学校招聘10名(具体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可报考九龙坡区主城地区普通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可以是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可报考九龙坡区中职学校教师。
(3)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九龙坡区(不包括高新区)生源毕业生,可报考九龙坡区中梁山以西地区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可以是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说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师范类限制,只需专业大类对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素质。
(四)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五)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2010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六)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说明:1.凡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学科)中的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且毕业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专业大类对口)。按照各报考岗位(学科)竞争,分别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事人才网和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22日(星期一、二)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办2楼(原重庆工学院对面、重庆艺校方向100米,杨家坪兴胜路2号1-9)。
咨询电话:(023)6878056468780873
3.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要认真对照简章,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特别说明:师范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原件)及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九龙坡区(不包括高新区)生源毕业生还应带上家庭户口薄(包括地址页、本人页和人员变更页)原件和复印件。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现场初审资格。《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先行填写,“应聘地区、学校及岗位(学科)”在报名现场对照《招聘岗位设置表》自愿选择后填写。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办(原重庆工学院对面、重庆艺校方向100米,杨家坪兴胜路2号1-9)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先查找考号,再报号领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办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九龙坡区教师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除中梁山以西和中职学校的特殊、紧缺岗位外,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指标。考试和考核分以下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线路,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30%)。考试复习指定教材和范围:
学科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综合基础知识: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及其复习资料可在报名地点自愿购买。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九龙坡区人事局审查确认。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九龙坡区人事局。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笔试成绩(含加分)将于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后在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根据笔试(含加分)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第3名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时在九龙坡区招办(原重庆工学院对面、重庆艺校方向100米,杨家坪兴胜路2号1-9)现场公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01〕37号文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事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九龙坡区人事局、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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