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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户籍制度的坚冰,正在慢慢松动。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各种官方文件中一再被更名为“新市民”;一些中心城市已启动“居转户”……现在,“首善之区”也坐不住了,北京市传来消息,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北京全市推广使用居住证。
一个好的政策,应该是能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如果从这个角度考量,“暂改居”到底“动了谁的奶酪”,又让谁从中受益?这些利益的增减之间,是否能达到相对的平衡?而社会的整体福利,又是否能从这样的改变中得到提升?这些问题的回答,并非无关紧要,科学的答案对于我们是否要推进进一步的改革、如何科学地“破冰”,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暂改居”对于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政策、社会资源带来福利的“流动人口”,有着一定的好处。很多城市在改革中,都“激活”了居住证的服务功能,比如上海居住证年限成为“居转户”的必要条件;宁波的居住证则被赋予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功能;北京的“暂改居”中,也会“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
从无权利可言的暂住证到被赋予一定服务功能的居住证,体现了社会管理方面的进步。但是,总体而言,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带来的好处,依然相当有限。比如深圳居住证被赋予的“同城待遇”,只包括了享受“就业指导机构提供的服务、各类培训”等。在绝大多数地方,子女升学、购买住房等“实质性福利”,依然被排除在居住证之外。
这种看起来的“换汤不换药”之后,有另一个巨大群体利益的考量,这就是已经享受着相对优越公共资源、公共福利的城市人口。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郑州。2007年,郑州推行居住证,让流动人口与市民“同权”,同时还在户籍方面放宽了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使得郑州市政府财政在医疗、社保等方面负担猛增,不得不恢复暂住证,对户籍管理也加强了。说到底,蛋糕的大小有限,分的人多了,每个人分到的就会变少,先来的会排斥后到的,也是每个“经济人”的理性行为。
这么看起来,居住证的改革,并没有触动社会“整体福利”,基本只是管理机关在工作方式上的小变革。带有“电子芯片”的北京居住证,“将集纳个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也只是“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而对于需要持证租房、持证上岗等规定,也仅有加强和规范管理的作用。
要让流动人口管理方式的变革增进社会福利,也需要从整体来考虑。从增量角度看,要加大农村地区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进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在各方面的保障。不久前就有新闻说,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因为城市生活的压力、家乡土地的吸引力,而并不想要城市户口。另一方面,则要做大城市总体权益的“蛋糕”,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社保等各方面的改革,防止放开户口管理之后的“郑州困局”。
如果跳出对具体利益的计算,北京的“暂改居”,至少体现了观念上把流动人口从“流民”变“居民”的进步,对流动人口由“管理”变成“服务”,是一种文明和进步。尤其是在首善之区,这样的姿态更加难能可贵。同时,这一政策引来的广泛关注,也能提高公众的认识,促成相关群体对自身权利的主张,正如法学家耶林所说:“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或许,这也是对社会整体福利的一种增加吧。
(声明:以上文字转自人民网,仅作公考学习使用,不代表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