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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告公安:轮奸致死还是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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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5: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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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网民替死者家属发帖喊冤,文中称有公安局、检察院官员庇护凶手。警方认为这属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发帖网民遂被抓捕,并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受审。

这是一起富有争议的命案,死者家属认为死者被轮奸致死,而警方认为是正常死亡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法院门口,49岁的林秀英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八人轮奸致死”的控告书。

法院内,3名帮林秀英整理控告材料、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正在受审。他们均因发网帖,被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林秀英试图进入法院为3名被告人作无罪之证,但被法院拒绝。

庭审持续了12小时,林秀英一直等待在蒙蒙寒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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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民为一起有争议的命案发帖,在法庭内被控诬告罪受审。法院外,命案中的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向围观者诉说。 图/林朝阳

是正常死亡还是轮奸致死

林秀英是福建闽清县梅城镇人,开食杂店为生。大女儿严晓玲读到初一就辍学,后在当地丽歌KTV做妈咪,介绍小姐卖淫。严晓玲与有夫之妇聂志雄同居,聂曾因吸毒多次被劳教。

据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聂志雄带人将她接到闽清县医院,她看到女儿严晓玲的尸体,晕了过去。14天后,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出死亡原因:输卵管妊娠并破裂。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认为,凶手一定是聂志雄。大儿子严闽称,第二天为严晓玲做尸检时,法医化验尿液后,说了3个字“有精虫”,“在场的人都听见了”。林秀英还听到传言,称聂志雄的父亲曾说“我儿子这次完蛋了,昨天晚上和七八个人轮奸一个女孩子,命案做到了”。

林秀英要求闽清警方立案抓捕聂志雄,遭到拒绝。

林秀英的大儿子严闽称,姐姐死后第二天,警方即称“这不是刑事案,要先交5000元押金”。另外,民警称省里的法医会来做尸检,最后来的却是闽清的法医。“为什么答应我的事要骗我呢?”林秀英反复问。

严闽称,尸检时,法医把切下的子宫放在了一个红色塑料桶里,“消毒和密封是起码的规矩,怎么这么草率?”

据严闽回忆,法医将姐姐的裤子剪下来扔到垃圾堆,准备烧时,他把裤子捡起来塞给了妈妈,“为什么不检查裤子,反而烧掉?”

从2008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四处上访,包括进京。一年以来,49岁的林秀英头发白了一半,看上去如同60岁的老人。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她越发认为:“有人要包庇聂志雄。”

而一些详阅过严晓玲案卷的福州法律人士认为,林秀英判断女儿被强奸致死的信息很片段化,并不可靠。相反,严晓玲当时发病的状况和宫外孕类似,警方所作的严晓玲因宫外孕死亡的结论更可信一些。该法律人士认为,此事之所以愈演愈烈,和处理该案简单粗暴、程序违规有关,同时也和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及时,诸多疑点没有及时回应相关。

发网帖遭抓捕

今年6月,林秀英在福建省政府上访时,遇到了范燕琼。范是福建南平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曾经也是上访户。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

据讯问笔录,范燕琼承认,对林秀英所讲,她没有考证,“林秀英向我叙述过程时哭得很悲惨……所以我比较同情她,认为这是真实的”。

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境外维权网站。

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并投诉无门。

此文即在网上引起轰动,严晓玲死后睁大眼睛张大嘴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尤其广泛,网民认为“惨比巴东烈女邓玉娇”。

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几名官员并未在丽歌KTV参股;林秀英并非状告无门。

但是网民的质疑声反而越来越高:宫外孕为何找不到胚胎?送严晓玲去医院又走掉的男子是谁?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医院要报警?

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游精佑是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在妻子陈育红眼里,“他很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游精佑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后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时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所述。他称,之所以要为林秀英拍录像,是因为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这段视频放到了土豆网后,旋即被删。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把它放到了境外网站。

两天后,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行政传唤,并在第二天以诽谤案侦查。

当天,福州市政法委牵头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游精佑、吴华英也被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给范燕琼写材料提供住处的陈焕辉,为林秀英买手机的陈仰东、在网上发布视频的郭宝峰等4人也被刑拘。另一些涉案人员,福州市政法委则发函通报给他们单位,要求他们“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函告我委”。

福州市公安局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抓人,是因为范燕琼三人的行为影响非常恶劣:一是聂志雄和两名被指的警官和检察官个人名誉受到影响,不断遭到网民人肉搜索、电话骚扰;二是丽歌KTV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三是对闽清的治安带来了恶劣影响。

7月30日,范、游、吴3人被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

起诉书称,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有两个:在为林秀英拍摄视频时,吴华英曾经教唆林秀英做出痛苦的表情;事后将视频编辑后传到境外网站上。

“凭这两点抓人实在牵强。”吴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是“罪有应得”还是“因言获罪”

2009年11月11日“6·27诬告陷害案”的庭审,焦点集中在范燕琼3人是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南方周末记者旁听被拒,有关旁听人员作了回忆。

检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即被告网文所指的刑警队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范被捕之后,曾写过反思材料,表示自己对严晓玲案内容没有核实,确实不妥,愿意接受治安处理。

即使范的辩方律师也认为,“严晓玲被强奸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认为,范燕琼3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之罪。范燕琼只是为林秀英的上访代书。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律师还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网上发帖是否属于举报行为。刑法中,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控方认为,虽然3人只是在网上发布文字和视频,但意图仍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以视为举报。辩方认为,网上发帖是传播行为,意图只是引起国家机关重视。意图使聂志雄等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恰恰是林秀英,而不是范燕琼3人。

最后陈述时,范燕琼说:“如果判我有罪,那么希望我是中国因言获罪的最后一个人。”

庭审从早上8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气氛一直剑拔弩张。”辩护律师回忆说。范燕琼因在看守所绝食,身体虚弱,不得不坐着轮椅开庭。而吴华英曾大声质问法官:你能否坚持独立审判?

而一直等候在法庭之外的林秀英,反复向南方周末记者述说的是:“他们心肠好,只是想帮我伸冤,为什么要抓他们?”范燕琼3人的受审,于她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

发表于 2009-11-23 16: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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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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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23 2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太长了,没看完
发表于 2009-11-23 22: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24 0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24 06: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24 07: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惨绝人寰
发表于 2009-11-24 1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24 11: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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