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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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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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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
考聘职位见《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考聘职位情况表》。
二、考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聘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面向全国,大学专科应具有广安户籍。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3年11月15日—1991年11月15日之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事业单位考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或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录用报考资格或事业单位聘用报考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市人事局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23999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持《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广安人才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考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大楼615房间,联系电话:2347071)、报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市卫生局一楼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2340931)、报考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大楼五楼人教科,联系电话:2360196)。资格审查合格的凭《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照片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到市人事局报名、缴费。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到市人事局办公室(市人事局办公楼510室)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6、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11月25日-11月26日18:00到广安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各10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广安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成绩于2009年12月10日左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8日,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于12月1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人才规划流动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聘用的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该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名额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经初任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2348343。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考聘职位情况表》
《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事局

2009年11月12日

[广安市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考聘职位情况表]

[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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