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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关于绵阳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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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0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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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87名,其中,市级机关4名,县市区机关44名,乡镇机关139名;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61名,其中,市级机关24名,县市区机关37名;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11月9日-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共考录公务员187名,其中:市级机关4名;县市区机关44名(江油市8名、北川羌族自治县12名、梓潼县9名、三台县9名、盐亭县6名);乡(镇)机关139名(游仙区10名、江油市32名、安县11名、北川羌族自治县21名、平武县20名、梓潼县10名、三台县21名、盐亭县14名)。
全市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市级机关24名,县市区机关37名(游仙区4名、安县9名、梓潼县4名、三台县15名、盐亭县5名)。
全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27名(江油市4名、安县4名、北川羌族自治县3名、平武县7名、梓潼县5名、三台县4名)。
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招考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一个县市区设置一个职位,职位名称均为:司法助理员。同一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选择到具体的乡、镇)。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级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乡(镇)机关、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其中:县市区党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组织部负责;县市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职位、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的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1月15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的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且面试入闱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其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6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12月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2009年11月30日—12月4日(9: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录司法助理员加试专业科目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25%),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笔试加分政策
(1)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可参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报考市级党群机关的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审核,电话: 0816—2535493;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电话:0816—2267794、2267136;报考县市区党群机关的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组织部审核;报考县市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司法助理员职位的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
2010年1月19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19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010年1月21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事项。考生被确定为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后,应携带《绵阳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10年1月23日-25日中选择2天进行。面试的具体事项、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将复检申请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公示不合格、公示合格人员放弃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同意后,在进入下一招录工作环节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各招录机关、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切实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2539475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12380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2262937
涪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2227764
涪城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233983
涪城区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2266537
游仙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8087579
游仙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273215
游仙区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8063221
江油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3221919
江油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3221019
江油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3220717
安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4336093
安县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4336136
安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4336120
北川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4821390
北川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4822937
北川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4823175
平武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8822252
平武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8822128
平武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8822242
梓潼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8212042
梓潼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8212117
梓潼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8212312
三台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5337935
三台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5336482
三台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5334933
盐亭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7122816
盐亭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7121534
盐亭县人事局监督电话:(0816)7123671
十、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5493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816)2267794、226713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7088、2263678
考务咨询电话:(0816)2263678
十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3、《2009年下半年绵阳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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