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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20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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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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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总工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市财政全额拨款,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分别地处重庆市渝中区和永川区;现有在职教职工400余人,在校学生近8000人。学院因治学严谨、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庆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曾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七部委授予的全国先进办学单位等光荣称号,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总工会批准、市人社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20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招聘办公室完成。报名以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选择一个岗位,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纸质形式提交该表至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开考比例不低于1:2。
联系人:王继勤、傅嘉、何涛、郑小义
联系电话:49578388、63607308
电子邮箱:cqcvczp@163.com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2日—11月15日
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重庆市永川凤凰大道5号)
(二)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招聘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初审。
(三)资格复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09年11月16日持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并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的须出示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四)试讲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分值100分,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电话通知参加试讲人员。试讲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22日。
2.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除试讲外,还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和专业能力测试各100分,以试讲、专业能力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
3.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试讲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以确认加分资格。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试讲(笔试)+加分]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确定面试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3.考生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4.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试讲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经主管部门同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复查。
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总工会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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