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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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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6: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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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党建电视栏目制作水平,充实课件制作力量,推进党建宣传、党员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部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省招聘录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名,其中电视编导岗位人员1名,电视拍摄制作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电视编导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电视拍摄制作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工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要求  

1、电视编导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电视编导、电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具备独立选题、策划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完成电视片的制作;从事电视编导、策划或制作等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能够担任主持人的优先考虑。

2、电视拍摄制作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电视节目制作、摄像、电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具备娴熟的电视片制作技能和良好的审美素质,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电视片拍摄、编辑工作;从事电视拍摄、制作等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因需要经常下基层拍摄制片,要求男性。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9时--11月9日11时。

网址: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名职位。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近三年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1月10日。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对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未达到比例的,则视情取消该招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于11月11日在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公布。

(三)笔试准考证下载 

时间:2009年11月12日0时--11月13日17时。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时间:2009年11月14日上午,由宁波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电视编导、制作方面内容。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5的比例(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己放弃面试的,应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六)面试(包括综合素养内容和电视策划制作技能测试内容两部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养内容为30分和电视策划、制作技能测试内容为70分,两项分别单独计分,合成得出面试最后得分。

(七)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最后总得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中电视策划、制作技能测试内容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且面试得分达到60分以上,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按照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考察不合格应在该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行考察。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宜

有关考试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74-8718511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4-87131622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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