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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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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名额
2009年全局共选聘文职人员50名,岗位为基层派出所信息采集员,其中文秘专业5名,计算机专业5名(熟练操作计算机),只招男生。
二、选聘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2008年以来毕业的大专毕业生;
2、选聘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十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自愿到公安机关基层担任人员;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禹州市公安局办公楼三楼政工基督室,电话:
0374—8199710.
四、 选聘办法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上述证书、证件、证明均需原件并复印件2份)。报名时填写《禹州市公安局2009年选聘文职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 面试
1、面试内同主要测试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应有的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公文写作、综合分析、行为举止、语言表达以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
2、 这次面试工作,除考官外,设2名监督员(由局纪委、监察室选派)、2名记分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由政治处人员组成)。凡报考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从事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和参加旁听,必须回避。
3、 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 任职和有关政策待遇
任职:凡到公安机关工作的文职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市局政治处考核,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待遇:对选聘的文职人员发放工资,800元/月,被录用文职人员在我局工作期间,按有关规定,由我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禹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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