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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养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具有干部研修、 培训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综合功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专业 1.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或研究生。 2.招聘名额及专业: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 序号 | 招聘专业 | 名额 | 工作岗位 | 1 | 法学(民商法或行政法) | 1 | 教学研究 | 2 | 统计学 | 1 | 资产管理 | 3 | 计算机软件应用 | 1 | 网络教学、信息智能化建设与管理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思想进步,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任劳任怨,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岗位聘用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方式 1.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10:00时)起至2009年10月22日(17: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②每位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③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请考生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2.笔试及笔试成绩查询。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2)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笔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请于2009年11月5日16:00时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1)参加体检人选:依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分数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同一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同一岗位名额的4倍范围内的考生确定参加体检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因故未能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学历高的优先取得参加体检资格。笔试成绩和学历都相同的考生,具有深圳市户口的优先取得参加体检资格。笔试成绩和学历都相同,又都具有深圳市户口的,抽签决定参加体检人选。待参加体检人选确定后,行政学院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09年11月9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为接受资格审查人员。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9日下午。地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1号楼1103会议室。 (3)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户籍本(深圳户籍者提供,市外户籍者可不提供)、 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函)》(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本科毕业生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研究生须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院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其真实性,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其 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由行政学院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3)面试内容:应聘人员政治素养、应聘岗位所需基本知识和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的组织及成绩公布:面试考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于2009年11月12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站上公布。 6.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依报考同一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 www.sasaic.cn )公示7天。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按时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承担)。 3.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持有深圳户口的优先聘用。 4.本单位不分配住房、不解决临时性住房、不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用。 5.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按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6.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深圳特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7.聘用人员档案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8.聘用人员应当遵守行政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院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23444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66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