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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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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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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13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2009年10月27日—28日在云南省人才市场
(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一楼交流大厅)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该招聘岗位取消。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每个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该招聘岗位取消。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时另行通知。
4、考察: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察。
5、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符合从事教师岗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6、公示和聘用: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云南劳动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问题
1、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ZB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本厅事业单位任何岗位。
2、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的,所空缺岗位依次按高分递补聘用。
六、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或来信来电报名。
应聘人员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七、有关说明事项
1、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均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登陆云南省劳动保障网站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各用人单位联系。
云南劳动保障网站网址:
各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上片区)人事教育处,地址: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1412室,电话:0871-7195683,联系人:李建玲。
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地址:昆明市茨坝北路2号,电话:0871-6314018,联系人:付学芝
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地址:云南省开远市西北路299号,电话:0873-7122940,联系人:纳静
2009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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