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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09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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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14: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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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做好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冀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管理范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按要求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为统一组织考试和自行组织考试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用人部门按照管理范围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
        (一)申报招聘方案。用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聘的组织、招聘的原则、招聘的人数和拟聘的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及具体条件、公布招聘信息的方法、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考核面试的方法和内容、考核面试评委组成办法、参加考核面试人员比例、体检的时间和方法、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等,并填写《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申报表》(附件一)。9月25日前,按照管理范围,将招聘方案、招聘人员申报表以及是否参加统一组织考试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聘信息。9月30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北日报、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和中国河北网(WWW.hebei.gov.cn)发布参加统一考试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自行组织考试的事业单位也要在以上媒体公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公布时间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10月10日—20日,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者填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自行组织考试的用人部门,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考试,考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并划定考试合格线,试题由聘请的专家或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出题。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部门,于10月25日前,按照管理范围,将《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电子版)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将报名情况表电子版及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考务费用报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题,根据拟聘岗位的专业确定。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五)考核面试。考核面试的方法、时间和内容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考核面试人数与计划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可将考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核面试人选。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受比例限制,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直接列入考核面试人选。考核面试要聘请5—7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其中外聘专家评委要超过半数。考核面试评委会全面测评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并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面试成绩。考核面试结束后,按招聘方案确定的比例,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用人部门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招聘职位需要合理确定。
        (七)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没有异议的,填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四)一式二份和《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五)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入聘用人员档案,作为聘用的依据),按照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时,自行组织考试的用人部门还要提供《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表》、考试试题、参考人员考试考核面试及综合成绩名单等。用人部门凭《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按规定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动、签订聘用合同、审批工资基金、工资等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严密组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人。严格保密纪律,严防试题和试卷的失泄密问题,严肃考场纪律。严禁不经考试考核随意进人和弄虚作假等问题。探索建立公开招聘监督员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出监督员对用人部门公开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选用不符合条件和不按规定选人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有关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本文转自[华图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文链接:http://www.htexam.com/Official/ArticleShow.asp?ArticleID=33334
发表于 2009-9-26 21: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我们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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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7 09: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试试,毕竟现在咱们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发表于 2009-9-27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上了就去
 楼主| 发表于 2009-9-27 1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把QQ留下把
发表于 2009-9-28 08: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316201768
发表于 2009-9-28 09: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不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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